人際溝通分析簡介 (3)

劉仁欽
[Grace Tao]
3/13/2005


這種人覺得自己被人傷害或虐待。他把自己的不幸歸諉別人。少年犯或罪犯經常屬於這種類型,他們懷疑別人,嚴重的話可能引起自衛殺人。
(4)我好-你好(健康地位)
這是心理健康者的心態,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。他能建設性地解決生活中的問題,並接受每個人的特殊性。他對己對人都有自信心。

三、TA理論與其他理論學派之關係
大體而言,「TA理論」與「存在心理治療法」,「指導性團體互動法」,「心理戲劇法」,「感受性團體法」等治療法都有關係,然其中較密切者,筆者認為是「精神分析論」與「格斯特治療法」:
(1)「TA理論」與「精神分析論」
事實上,「TA理論」可說是「精神分析論」之延伸,其P-A-C似佛洛伊德所說之「本我」、「自我」與「超自我」。誠如「人際溝通的分析」一書之作者Harris所言
:「我佩服過去精神分析家之努力,然而我所嘗試的是,希望以一種嶄新而清晰的方式來陳述古老的概念,並不是對過去的成就作惡意的抨擊。」「TA理論」即是以「精神分析論」為藍本,幫助人們深入淺出地找尋老問題的新答案。
(2)「TA理論」與「格斯特治療法」
格斯特派(完形學派)實驗(Gestalt type ex-periments)和「溝通分析」是解決人類問題的兩個新起的,刺激的和心理性的途徑。前者是由波 斯(F.Perles 1951)所提出,其治療理論部份是建立在精神分析學上,並強調:有機體是整體的存在,它的存在與環境是不可分的。
傑姆斯博士在其所著「強者的誕生」一書中,即是以完形治療之實驗與練習,配合溝通分析、幻想、角色扮演、遊戲等方式,運用在許\u22810 多治療團體及個人,而獲得了良好之效果。

四、TA理論之應用及其限制與問題
本段中,我們將用較多之篇幅來探討「TA理論」之應用與限制。
1.應用:
(1)P-A-C和婚姻
婚前運用交流分析之人格構造圖,可瞭解雙方的相同與不相同點,並發覺雙方P-A-C之內容。Harris應用P-A-C理論以解決婚姻即將破裂的個案,實驗結果,在37對中最後只有兩對離婚,成功\u29575 率為84%。Harris認為,應用P-A-C於婚姻關係時,最好當事者二人都能同時作,且最好在婚前作,則可減少婚姻破裂。
(2)P-A-C和孩子
Harris認為,幫助孩子最好的方法是幫助父母,在幫助孩子的過程中,父母也必須同時學習如何運用P-A-C來瞭解和教導他的孩子。一九六五年,伊瞿宏(E.Eichhorn)博士夫婦率先將TA理論運用於懷孕父母,以幫助懷孕中的父母了解和克服某些障礙,效果頗佳。
此外,P-A-C亦可配合遊戲與團體治療之方式,給予學齡兒童、青春期的少年、養子女、低能兒及被虐待之兒童有效的輔導。例如對養子女,我們是否應告訴他們其真實的身份?何時講?如何說?如依P-A-C分析之看法,則認為最好等六、七歲孩子已有足夠強壯的「成人」時才告訴他,以免產生「不好」的感覺。一九六六年,D.Marks醫生對於一些特別好動好鬥及心理遲滯者,運用P-A-C基本原理治療他們成果甚佳。例如:在低能兒小組中,當團體有人說任何一句話,麥氏就幫助孩子認清「這是哪一部份在說話?」使其發展自己的「成人」,以臻「我好-你好」之目的。
(3)P-A-C和青少年
其治療之主要目標,在解放青少年和家長的「成人」,以訂出「成人」-「成人」的合約,透過家族整體的學習、關懷、限制和實踐,P-A-C給予青少年時期所發生之種種事件,如不信任、婚前性關係、未婚媽媽、代溝、離家出走、種族偏見﹍等有效的溝通及疏導。